
公告日期:2025-05-24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
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质量和效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发展委员会”),作为公司研究、制订、规划公司发展战略的专门机构,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发展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董事长。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并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当委员会召
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其他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尽快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八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在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前,战略发展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
战略发展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 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其他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战略发展委员会决定应当由委员会召集人履行的职责。
第十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
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和相关信息知情人员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息,在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四条 召集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会成员代行其职权。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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