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4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管理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
营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的生产经营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财务总监一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可根据公司实际需求设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对总经理负责。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受董事会委托组织实施
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是指总经理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经理名义对外行使
其权限的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总经理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
(二)具有知人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精通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熟悉相关行业业务;
(四)诚信勤勉、廉洁公正;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精力充沛、身体健康。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管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
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九条 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事务,并向董事会
负责。
第十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得在
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第十一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公司发生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
子公司除外)、收购或出售资产(不包括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委托理财、资产抵押等交易事项达到以下标准的,总经理应当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再由董事会根据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判断是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未达到下述标准的,由总经理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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