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经营及投资
(以下简称“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
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投资应服从公司制定的发展战略,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投资决策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投资”包括下列事项:
(一)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二)收购、出售、置换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
(三)租入或租出资产;
(四)债权或债务重组;
(五)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六)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七)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收购或进行股权认购、收购转让等;
(八)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九)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购买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和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行为仍包括在内;上述出售资产,不包括销售公司产品和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出售行为。
第五条 投资事项涉及对外担保时,须按照相关规定、本公司《公司章程》及有关对外担保
的决策制度执行;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
第三章 重大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六条 机构组成:
(一)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为公司投资决策机构,负责对投资计划进行审议、对提交的议案进行批准、表决。
(二)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
(三)公司总经理指定公司内部相关部门为公司管理投资事项的内部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披露、监控以及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的监控。
第四章 重大投资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七条 公司发生重大投资事项,应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充分讨论通过后,如在董事长、总
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项目由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实施;如超过董事长、总经理权限,应报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批准实施;如超过董事会权限,应报股东会讨论通过后批准实施。
第八条 公司发生重大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六)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3000万元以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公司发生重大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且未达到第八条的标准的,交董事会审批
后实施,未达到下述标准的,由总经理审批: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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