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致同所 2024 年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致同所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现将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0014469
截至 2024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39 名,注册会计
师 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27.03 亿元(270,337.32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 22.05 亿元(220,459.5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02 亿元(50,183.34 万
元)。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55 亿元(35,481.21 万元);2023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3 家,审计收费 3,529.17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5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
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林新田,1991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至今为 14 家上市公司
提供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林雅清,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5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韩瑞红,199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份。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韩瑞红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林新田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林雅清受到的监管措施情况如下:
监管措施日 处理类
序号 姓名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情况
期 型
1 林新田 2024.12.27 监管谈 福建监管 中富通2023年报审计
话 局 事项
2 林雅清 2024.12.27 监管谈 福建监管 中富通2023年报审计
话 局 事项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195 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6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30 万元。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情况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