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对照表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证券法》”)、《中国共产党党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章》(以下简称“《党章》”)和 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4 日 第三条 公司于2016年10月14日经中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4,100 万股,于 2016 年 11 月 7 日在 民币普通股 4,100 万股,于 2016 年 11 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1,848.5885 万元。 42,073.3843 万元。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
人。 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
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新增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
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 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管理人员。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理人员包括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经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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