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9
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5-065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丁列明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9月 12 日以电
话、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在公司杭州总部行政大楼十五楼会议室召
开,采取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结合的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到 12 人,实际出席会议人数 12 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丁列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吴灵犀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聘联席公司秘书及委任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拟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计划以及《香港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委任丁列明先生、曾俊豪先生为公司于《香港上市规则》第 3.05 条下的授权代表;委任曾俊豪先生、吴灵犀先生担任联席公司秘书,曾俊豪先生为公司于香港《公司条例》下的授权代表,负责协助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与香港地区监管机构沟通协调等相关工作。
同意董事会授权丁列明先生全权办理本次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的聘任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磋商、定价、签署聘任协议等,并可根据需要调整上述人
选。公司聘任的《香港上市规则》下的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的任期自公司本次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公司聘任香港《公司条例》下的授权代表的任期自聘任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已提前经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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