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3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第二章公司治理第二节股权激励》及《贝达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 年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并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
属条件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2023 年激励计划
(草案)》《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未发生《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上市公司不得实行 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资 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有利 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83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224.48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57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归属期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7632 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其中 8 名激励对象本期全额作废。除上述情形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89.7827 万股,拟归属股份的激励对象共 479 名。拟归属股份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考核年度已结束,公司及激励对象均符合归属条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归属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 479 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289.7827 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26.2482 万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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