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7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
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烽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和湖北烽火平安智能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和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及员工道德修养、社会责任、战略管理、法制教育、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资金管理、财务报告、固定资产管理、人力资源政策、全面预算、研究与开发、合同管理等内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财务报告、合同管理。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 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错报≥税前利润的 5%
重要缺陷:税前利润的 1.5%≤错报<税前利润的 5%
一般缺陷:错报<税前利润的 1.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具有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管理活动中存在重大舞弊;
■重述以前公布的财务报表,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控制环境无效;
■一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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