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7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签署日期 2025 年 04 月 15 日
审计机构名称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报告文号 致同审字(2025)第 110A012501 号
注册会计师姓名 杨志、张智慧
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5)第 110A012501 号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工光科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
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理工光科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理工光科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收入确认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五、37、七、35、十八、4。
1、事项描述
营业收入是理工光科公司利润表的重要项目,是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 64,643.87 万元。由于
收入是关键业绩指标,可能存在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操纵收入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针对收入确认,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并评价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有效性,并对合同签订授权与审批、项目成本预算控制、项目进度管理与控制、工程结算与收款控制等关键内部控制进行测试以评价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识别与收入确认有关的控制权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对预计总成本、预计总收入或毛利率情况执行分析程序,判断异常变动的合理性;
(4)选取收入交易样本,检查销售合同及验收单、产值确认单、外包施工进度确认单以及发票等支持性文件,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
(5)结合应收账款审计,选取样本执行函证程序,以确认收入的真实性;
(6)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验收单、产值确认单,外包施工进度确认单及其他支持性文件,以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7)检查期后回款,进一步核实销售的真实性。
(二)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五、11、七、4、七、5、十八、1。
1、事项描述
受行业特征影响,理工光科公司应收账款在资产结构中保持较高比例。2023 年至 2024 年 12 月期间,公司应收账
款(含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持续增长,各期末分别为 51,325.02 万元、60,624.25 万元,占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0.51%、34.51%;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为 84.96%、93.78%。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涉及管理层重大判断和估计,因此我们将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针对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我们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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