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及相关配套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全文统一删除“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条款中仅删除“监事会”和“监事”的,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2、全文统一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条款中仅做此调整的,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3、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章节标题变化、条款编号变化及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标点符号及格式的调整等,因不涉及具体权利义务变动,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4、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余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原条款 新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无锡路通视信网络 第一条 为维护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1.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2.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总
人。
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3. 新增条款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追偿。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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