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证券代码:300555 证券简称:ST路通 公告编号:2025-112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两案原告均已撤诉;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两案均为原告;
3、涉案的金额:两案合计人民币 2,500,000 元(暂计)和所涉案件的诉讼费;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该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路通视信”、“原告”)因与吴世春等证券纠纷一案、与吴世春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分别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已受
理相关诉讼,案号为(2025)京 0114 民初 27753 号及(2025)京 0114 民初 27752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因公司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收到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京 0114 民初 27752 号、(2025)京 0114 民初 27753 号】,根据裁定书,就公司与吴世春等证券纠纷一案、与吴世春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
《民事裁定书》【(2025)京 0114 民初 27752 号】,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保全费 5000 元,由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民事裁定书》【(2025)京 0114 民初 27753 号】,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已裁定原告撤诉,因此该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5)京 0114 民初 27752 号】;
2、《民事裁定书》【(2025)京 0114 民初 27753 号】。
特此公告。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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