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口秀创投大佬”上被告席,被指违法收购、违法改选、利用自媒体、误导股民,被诉禁止行使表决权、赔偿名誉损失原告认为,被告一、二、三违法提议改选路通视信公司董事会的行为导致原告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应对,且被告一、二、三违法在媒体上披露不利于公司稳定的信息,严重影响了原告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严重损害原告名誉、声誉,损害原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第21条、第188条的规定,各被告依法应赔偿原告因此遭受的损失暂计2,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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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8 14:43:48
发布于 浙江
吴世春身后这么多官司、风险和纠纷,你们居然无脑相信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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