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6 20:31:09 股吧网页版
ST路通: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7


证券代码:300555 证券简称:ST路通 公告编号:2025-105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董事会决定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 15: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

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顾纪明、萍乡汇德企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提交的《关于提议增加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函》,提请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如下临时提案提案:《关于补选庄小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汪建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临时提案的提案人身份符合有关规定,且临时提案于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补选汪建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原通知列明的其他审议事项、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登记方法等均保持不变,现将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7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 月 7 日上午9:15 至 9:25,9:3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4 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1 月 4 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陆藕东路 182 号 F412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 备注: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