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4 23:23:19 股吧网页版
ST路通: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300555 证券简称:ST路通 公告编号:2025-104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吴世春提交的《关于提议增加无
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函》,提请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如下两项临时提案:《关于补选谈文舒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黄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顾纪明、萍乡汇德企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提交的《关于提议增加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函》,提请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如下两项临时提案:《关于补选庄小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汪建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谈文舒先生、黄涛先生、庄小正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任职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对汪建中先生的任职资格审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后续审查结果公司将依据信息披露规则另行发布公告,决定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董事会决定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 15: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

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顾纪明、萍乡汇德企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提交的《关于提议增加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函》,提请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如下临时提案提案:

《关于补选庄小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补选汪建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吴世春提交的《关于提议增加无
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函》,提请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如下两项临时提案:

《关于补选谈文舒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补选黄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临时提案的提案人身份符合有关规定,且临时提案于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原通知列明的其他审议事项、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登记方法等均保持不变,现将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7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 月 7 日上午9:15 至 9:25,9:3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