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此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0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资金占用15,58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累计归还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金额12,780.05万元,尚未归还金额为2,799.95万元。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累计归还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金额14,710.64万元,尚未归还金额为869.36万元。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其他新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于2025年2月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等相关材料,张继荣以未签署的保证合同向路通视信及路通网络提起诉讼,2025年3月,张继荣已撤回起诉。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除此之外,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路通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无锡路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无锡路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余姚路通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无锡路通智慧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智城谱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的控制和对外担保及融资的控制;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关联交易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要求的控制项目,不存在重大遗漏,符合企业内部控制相关要求。
公司根据管理及业务的具体情况,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的要求,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
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的控制和对外担保及融资的控制等经营管理及业务层面涉及的业务和事项进行了全面的对照,确定的内控自查范围确保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要求,内控自查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具体内容如下:
1、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完善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操作规范、运作有效,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利益。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章程》中载明的职权。股东大会能够确保所有股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