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5〕00425 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5)00425 号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三超公司”)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工作。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南京三超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南京三超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公司的责任
南京三超公司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南京三超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南京三超公司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南京三超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舟
中国·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云雷
2025 年 4 月 24 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孔令东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就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3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 19,5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
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共 195 万张。募集资金总额 195,000,000.00 元,扣除此
前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 5,000,000.00 元后,实际到位资金为 190,000,000.00 元。扣除其他待支付的发行费用 1,622,169.81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8,377,830.1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2020 年 7 月 31 日出具天衡验字[2020]00085 号《验资报告》审验。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1、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增加项
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190,000,000.00
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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