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全资、控股、参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对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 本制度部分用语释义
(一)“公司”、“本公司”、“母公司”:指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据我国境内法律法规和境外有关法律,独资或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本制度依照持股比例及控制与否将其划分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三类公司,见下文所述。
(三)“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公司的财务报表之中的公司。
(四)“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1、绝对控股,即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超过 50%但低于 100%,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公司的财务报表之中的公司。
2、相对控股,即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超过 30%(含 30%)但低于 50%
(含 50%)。但公司为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对该公司具有控制性的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公司的财务报表之中的公司。
3、控制性影响,即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低于 30%,但公司派出的董事人数占该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实际控制其经营与决策,或可通过其他方式对该公司实施控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其财务报表也应合并到公司的财务报表之中的公司。
(五)“参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不高于 50%,且公司在该公司的经营与决策活动中不具有控制性影响的公司。
(六)“子公司管理”,是指公司作为股东,对子公司设立、运营及退出等过程中与股东权利有关事务的管理行为。
(七)“外派人员”,是指由公司委派到子公司中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委派并经子公司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八)“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与子公司有关的事项:
1、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2、发行股票、债券;
3、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事项;
5、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6、超过授权范围的资产处置、资产或债务重组等;
7、股权转让;
8、子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变更公司形式;
9、修改《公司章程》;
10、超出子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告净资产 10%以上(含 10%)的交易;
11、聘免总经理等高管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12、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13、关联交易;
14、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重大行政处罚;
15、公司认定或子公司认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九) “及时”是指事发当天,“重要”、“大额”以及“重大”系指金额或性质达到需提交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
第四条 子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资产、经营、机构、人员、财务五方面与本公司相互独立。子公司应建立自己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激励约束机制。
第五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对子公司主要从章程制定、人事、财务、审计、经营决策、信息管理、检查与考核等方面进行管理。
第六条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必须维护本公司的利益,确保公司投入子公司的资产保值增值。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或证券部及其他指定人员或机构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控股子公司的筹建工作;公司总经理负责理顺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业务流程,并按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处理与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第八条 公司按职能部门功能管理的原则对子公司实施管理,具体如下:
(一)证券部参与子公司设立的可行性研究,负责或协助总经理做好拟设立子公司前期筹建、信息披露工作。子公司成立后,负责与外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联络工作。
(二)行政部负责拟设立子公司前期工商登记注册工作及变更、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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