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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9 18:59:04 股吧网页版
万集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职责权限,规范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本细则的规定及董事会的授权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职权并承担责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

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八)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九)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拟聘任总经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士的原因及是否存在影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第六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等高级
管理人员;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决定除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公司员工的薪酬、福利、奖惩制度;
(九)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其他相关制度规定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第十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做出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策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或职代会的意见。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四章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由总经理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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