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9 00:24:17 股吧网页版
古鳌科技: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高(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高(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高(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众会字(2025)第 05440 号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鳌科技)编制的《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高(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编制《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高(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古鳌科技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古鳌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高(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高(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古鳌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高(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东高(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的差异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古鳌科技 2024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5 年 4 月 27 日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高(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高(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本说明。

一、 资产收购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2 月,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北京东方高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51%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18,768 万元收购上海睦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睦誉”)和东方高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高圣”)共计持有北京东方高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东高”)的 51%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北京东高 51%股权,北京东高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2022年 1 月 5 日,北京东高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22 年,北京东高完成注册地由北京市迁出,迁入至广州市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发营业执照。公司名称变更为东高(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高科技”)。
二、 收购资产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上海睦誉、东方高圣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经各方协商同意,本次股权转让
业绩承诺期为 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交易方承诺 2022 年至 2024 年东高科技
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以下简称
“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26 亿元,其中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3,600 万元,2023 年净利润不
低于 4,000 万元,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1、经各方协商同意,在业绩承诺期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每一年度结束后,
若东高科技在业绩承诺期任一年度内实现的合并报表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交易方以现金方式就标的公司当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利润差额进行补偿,补偿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实际净利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