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洪伟荣)
本人(洪伟荣)2024 年任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
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
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
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洪伟荣,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教授。1989 年至 2009 年担任浙江大学化工机械研究所教师职务;2009 年至
2017 年担任浙江大学化工机械研究所支部书记职务;2014 年至 2018 年担任浙江
车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至今担任浙江大学化工机械研究所所
长职务;2023 年 12 月至今担任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目前为浙
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2024 年度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1、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5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现场出席会议次 通讯表决 委托出
缺席次数
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2
3 2 0 0
2024 年度,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
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不存在缺席会议的
情况,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2024 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故 2024 年度我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和公司其它重大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本人对参加的各次董事会会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提出合理建议,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2、日常履职情况
2024 年在任期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 15 天。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专
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还与董事会其他二位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的日常管理情况提出建议,确保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以良好的经营成果回报投资者。同时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积极与参会的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解答中小股东的提问。
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充分了解行业动态,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本人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2024 年度,本人对内部审计工作、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内部控制、季报、中报和年度报告等定期财务报告事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事项进行了审阅。在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2023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本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查。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
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基于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属于正常交易行为。关联交易价格能够保证市场公允性,能够切实维护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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