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
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长芯博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
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的
制度,并负责核查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落实、运行情况。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
系管理的各项工作。证券部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
书领导,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
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
则。
(二) 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
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
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六条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其他相关规定,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
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一) 透露或通过非法定方式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 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示;
(三)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
(四) 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的行为;
(五) 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
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 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 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 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 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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