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
经济行为,提高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信息披
露的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参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
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
展的一种评价活动。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
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及企业经营状况,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
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
制度应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
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
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八条 内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
负责人的考核。
第九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审部的工作。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技术等相
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公司制度规定行使职权,被审计部门(个人)应及时向审
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破坏或者打击报复。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
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参加培训,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专业能力,
以保证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第十五条 内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费,应予以保证,并列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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