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
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将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
以获得股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经营活动。主要包括组建合资(合作)
经营企业、兼并重组、证券投资等公司对外进行的主营业务投资和非主业投
资的统称。
第三条 主营业务投资是指投资于公司主营业务以及延伸产业链(包括产品的延伸或
技术的延伸)为目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产品的生产、销售、贸易和服务。
非主营业务投资包括:
(一)对外股权投资,是指跟主业无关的,公司与其他法人实体新组建公司、
购买其他法人持有的股权或对其他公司进行增资,从而持有其他公司股权所
进行的投资;
(二)证券投资,是指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股票转让活动买卖上市交易的
股票以及购买基金、国债、企业债券及其他衍生金融品种所进行的投资;
(三)风险投资,是指公司将风险资本投向刚刚成立或快速成长的未上市新
兴公司(主要是高科技公司),在承担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被投资公司提供
长期股权投资和增值服务,再通过上市、兼并或其它股权转让方式撤出投资,
取得高额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第四条 对外投资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执行《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
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法、合规性。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
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
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审批权限与职能机构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即对外投资项目依照流程,经
总经理办公会组织讨论确定方案,再经董事会批准后递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后实施。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
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除需由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对
外投资事项外,其他对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对外投资协议,或口头决定对外投资事项,并已
付诸实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归口管理部门为投资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寻找、收集对外
投资的信息和相关建议。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职能部门、
相关业务部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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