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
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负责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内幕信息
管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
送事宜。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证券部是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
信息知情人管理和登记备案工作和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
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
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
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公司依法报送或披露的信息,
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有关规定进行。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公司能够实施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同时做好内
幕信息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
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所知悉,涉及公司的经营、财
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
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
次超过该资产的30%;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
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 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
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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