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
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长芯博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与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公司设立证券部为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
秘书负责管理。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
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
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
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董事
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两年以上;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 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五) 取得境内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五)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 有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七)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八)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
为截止日。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
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三章 聘任与解聘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除应符合本细则规定的任职要求外,提名人和候选人还
应在其被提名时说明候选人是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具备与岗位
要求相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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