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监督、评估公
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
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设立与运行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
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
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
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
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上市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
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决定。其中主任委员须为会
计专业人士且为独立董事,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选举委员的议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因辞任或其他原因不
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
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应当
及时按照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补选新的委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
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持,配备专门人
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
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
使职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应当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其
履行职责及行使职权的情况、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等。审计委员会就
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
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
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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