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治
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
责、义务或由于其他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
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年报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部负责提供年报数据的财务部、
审计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直接经办人员、各子公司的负责人;
(二) 持有公司5%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 子公司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及负责提供年报数据的部
门负责人、直接经办人员;
(四) 涉及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的其他相关人员。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
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
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
露工作中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而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对公
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应当按本制度的规定追究责
任。
第六条 公司年报信息重大差错责任追究遵循的原则:
(一)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 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三) 处罚与教育改正相结合;
(四) 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责任追究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范围包括以下情形:
(一)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致使年报信
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
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 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
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 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
错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
错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六) 因其他个人行为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七) 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并造成重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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