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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芯博创: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3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充分考虑董事会的人员构成、专业结构等
因素,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有
关建议。

第二章 设立与运行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 1/3 以上董事提名,并经董事
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议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 1 名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其在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
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因辞任或其他原因不再
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提名委员会职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任等原因而导致委员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在新成员就
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按照本议事规则的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规定补选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权限: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主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五)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及

(六)主任委员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公司各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提名委员会开展工作。在必要时,提名委员会
可以聘请外部专业人士对相关事项提供专业意见,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
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不定期召开,应有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障全体参会成员能够充分表达意见
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不迟于召开前3日提供会议相关资料和信息。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提名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 1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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