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
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机制,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与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
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 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
义务大小相符;
(三) 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及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 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审查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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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
第六条 公司人力中心、财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发放
第七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如下:
(一) 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津贴标准应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后执行,
如独立董事津贴与过往年度标准相同,则无需重新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
(二) 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
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或薪酬。非独立董事未在公
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原则上不领取薪酬及董事津贴。确有必要的,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可制定相关职务津贴标准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后执行。
(三) 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
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是
指年度基本收入,主要考虑公司的经营规模、经营难度以及具体岗位所承担的
战略责任、职务价值、人员的专业能力及责任态度、市场薪酬行情等因素,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按月发放,如基础
薪酬与过往年度标准相同,则无需重新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绩效
薪酬是指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后,结合个人分管业务年度考核结果,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按年核发。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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