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2 20:16:10 股吧网页版
长芯博创: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3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
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机制,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与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
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 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
义务大小相符;

(三) 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及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 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审查公司董事、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

第六条 公司人力中心、财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发放

第七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如下:

(一) 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津贴标准应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后执行,
如独立董事津贴与过往年度标准相同,则无需重新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
(二) 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
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或薪酬。非独立董事未在公
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原则上不领取薪酬及董事津贴。确有必要的,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可制定相关职务津贴标准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后执行。
(三) 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
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是
指年度基本收入,主要考虑公司的经营规模、经营难度以及具体岗位所承担的
战略责任、职务价值、人员的专业能力及责任态度、市场薪酬行情等因素,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按月发放,如基础
薪酬与过往年度标准相同,则无需重新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绩效
薪酬是指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后,结合个人分管业务年度考核结果,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按年核发。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