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与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海通并购(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并购资本”)、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益流实业总公司、上海益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泰州海陵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长飞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飞资本”)、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作为“华能信托.尊承亨裕财富传承信托168号”的受托人)、上海浦益实业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上海并购私募投资基金三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上海并购基金三期”“基金”),并签署《上海并购私募投资基金三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上海并购基金三期全体合伙人拟认缴出资总额为8.3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4,000万元,占合伙企业出资总额的4.82%。
(二)关联交易情况
长飞资本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飞光纤”)全资子公司,系公司关联法人,本次投资事项属于与关联方共同
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过去十二个月未与同一关联人或其他关联人进行类别相同的交易。
(三)决策与审议程序
2025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
事庄丹、Peter Johannes Wijnandus Marie Bongaerts (扬帮卡)、周理晶、郑昕、
罗杰回避表决、关联监事Jinpei Yang(杨锦培)回避表决。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名称:海通并购(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88604203Y
成立时间:2014年4月4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一路99号16号楼A座A201-1室
法定代表人:陈超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关联关系情况:海通并购资本与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登记备案情况:海通并购资本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10851。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万元)
1 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 5,100 51.00%
2 上海益流实业总公司 1,600 16.00%
3 上实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1,000 10.00%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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