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9 19:08:11 股吧网页版
长芯博创: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芯博创”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

因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外币结算,为了控制公司外汇系统性风险、降低外汇市场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及境外业务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基于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具体情况,拟开展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的外汇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

2、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额度为5,5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26 年 10 月 31 日。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
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余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 5,5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3、交易方式及类型

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具体包括即期交易、远期交易、外汇掉期、利率掉期及期权等相关组合产品。

4、交易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额度为 5,5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并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交易业务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交易业务风险

(1)市场风险

外汇期货及衍生品合约汇率、利率与相应市场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引起合约价值变动,该等变动与合约对应的风险资产的价值变动形成一定的对冲,但仍有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具体情况开展,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但仍存在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

若外汇期货及衍生品合约交易对手方无法完成交易,则存在履约风险。

(4)其他风险

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合约条款不明确,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
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2、风控措施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公司已制定《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风险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能够有效规范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
(2)公司选择的交易对手方为具有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国内和国际性金融机构,并将审慎核查与该等交易对手方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

四、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是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对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信息履行披露义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控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