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3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经营机构设执行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执行总经理人选范围为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兼任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选任,任期 1 年,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的聘任或解聘必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职责权限与工作分工做出规定。
第四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主要管理职能与事项做出规定。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除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承担管理责任。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聘任与解聘,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上述公司经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七条 公司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人员。
第八条 公司应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公司高级经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九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公司高级经理人员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经营机构
第十条 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增设轮值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职位。
第十一条 公司经营机构的人员变动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公司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 经营班子职权
第十三条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总经理作为经营机构主要负责人,全面主持公司经营业务和管理工作,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十四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总经理经董事会授权,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一)根据董事会决定的投资方案,实施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投资项目的项目实施;
(二)根据股东会、董事会决定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实施董事会批准限额内的事项;
第十六条 总经理按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时,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十七条 总经理组织拟订有关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和协议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其中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意见或履行职代会相关程序。
第十八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定期报告董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九条 执行董事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条 公司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任免。
第二十一条 公司副总经理分管的业务和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定期向总经理汇报。
第二十二条 公司副总经理应熟悉和掌握自己分管业务范围的工作情况,及时向总经理反映,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二十三条 公司副总经理职权:
(一)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工作,负责分管部门(或业务)工作,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二)负责规范分管业务;
(三)组织拟定分管业务的年度计划、季度计划和月份计划,并督促实施;
(四)总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四条 公司设立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免和考核。
第二十五条 财务负责人在总经理领导下,协助总经理专项负责公司财务工作,并向总经理提出书面建议,具体职责如下:
(一)主持公司有关财务管理方面的会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法规、制度和财经纪律;
(三)组织拟定和实施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
(四)组织财务核算,组织编制、审核并会签公司每月、季、年度中期、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其他相关报表;
(五)负责协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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