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
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
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57 人,其中合伙人 175 人,注册会计师 1031 人。注册会计
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9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 7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15 万元。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大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4 年
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大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审计工作过程中,大信所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12 月 31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
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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