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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得装备: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本着审慎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现如下意见:

一、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及摘要后认为: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保证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方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四、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和要求,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董事会编制的《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

六、关于 2025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的拟定,充分考虑了行业状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能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监事:

欧阳小平

滕凌峰

刘邵宁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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