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长兴)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本人作为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积极促进公司健全内控制度及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现将本人 2024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本人刘长兴,男,中国国籍,1978 年出生,法学博士学历。2006 年 9 月至今担任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2024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
独立性方面,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出席会议的情况
(一)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及 5 次股东大会。本人在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并表决相关事项,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或委
员代为出席会议或代为表决的情形。本人出席、列席的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应列席次数 实际列席次数
7 7 0 0 3 3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对本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在会议上,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做出科学、正确的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专门委员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4 次提名委员会及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0 0 0 0
审计委员会 2 2 0 0
本人作为上述专门委员会成员,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对定期报告、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等各项议案进行充分沟通并审议,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故公司尚未召开相关会议。
三、其他工作情况
(一)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外部审计机构、
公司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人员就公司定期报告编制、披露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对定期报告有关事项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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