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由原华普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
诚所共有合伙人 212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52 人,其中 78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所经审计的 2023 年度收入总额为 287,224.6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74,873.42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49,856.80 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请 2024 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该议案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经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容诚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
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 2024 年度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扣除后营业收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容诚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容诚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容诚所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11 月 22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请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所担任公司 2024年度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同时,就公司 2024 年度审计的初步计划听取了容诚所相关人员的汇报,具体涉及审计总体工作安排、重点工作和初步时间安排等。
(二)2025 年 3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
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进展及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容诚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进展及重点关注事项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5 年 4 月 18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
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结论等问题
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容诚所关于公司审计调整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结论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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