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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5 20:41:13 股吧网页版
新晨科技:关于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的概述

(一)为支持公司的发展,康路先生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敞口授信额度人民币 10,000 万元,低风险授信额度人民币 2,000 万元,康路先生拟为敞口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保期限为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壹年。

2、康路先生拟为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9,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9,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保期限为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壹年。

3、康路先生拟为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其
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保期限为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壹年。

(二)康路先生为公司股东、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提供担保构成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三)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
通过了《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关联董事康路先生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康路先生将回避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自然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所涉关联自然人康路先生为公司股东、董事长,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康路先生持有公司 12.16%的股份。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

公司股东、董事长康路先生无偿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无需支付对价。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1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敞口授信额度人民币 10,000 万元,低风险授信额度人民币 2,000 万元,康路先生拟为敞口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保期限为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壹年。

(二)康路先生拟为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9,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9,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保期
限为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壹年。

(三)康路先生拟为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保期限为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壹年。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支持公司发展,关联自然人康路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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