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波)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陈波,男,1982 年 10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
国人民大学网络经济学专业,经济学博士,工学和理学双硕士,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2024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规范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事会会议
12 12 0 0 0 否 4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期间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专门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 (委员)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出席情况
1 1 2 2
2024 年度,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参加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提出建议,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 5 次会议,
对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慎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能。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 2024 年度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五)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专门或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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