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1
证券代码:300541 证券简称:先进数通 公告编号:2025-035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重大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生效,收到被告支付的资金占用损失 491.05 万元。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14,142.10 万元(欠付款项 13,557.52 万元、资金占用损
失 584.5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61%。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收到欠付款项 13,557.52 万元后,变更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支付资金占用损失、律师费和保全担保费用等。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 4 月收到欠付款项后,相应调整已在《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体现。本次收到资金占用损失 491.05 万元,将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体现。
公司就本诉讼事项已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2025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
分别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重大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现将相关诉讼、仲裁截至本公告日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受理及进展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2 月 20 日,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北京先进数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进数通数字”)诉被告一:金山云(庆阳)数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云庆阳”)、被告二:北京金山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山云”)买卖合同纠纷案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审核通过。
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收到欠付款项 13,557.52 万元。公司变更诉讼请求
为:1.判令金山云庆阳、北京金山云共同向公司赔偿资金占用损失;2.判令金山云庆阳、北京金山云共同向公司赔偿律师费、保全担保费。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京 01 民初 192 号,判决如下:1、金山云庆阳赔偿先进数通数字资金占用损失;2、驳回北京先进数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双
方按比例承担。2025 年 9 月 11 日,金山云庆阳向先进数通数字支付资金占用损
失 491.05 万元。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诉讼已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决如下:
1、金山云(庆阳)数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北京
先进数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资金占用损失:以 22820000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2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4 月 22 日止;以 24665200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2 月 29 日
起至 2025 年 4 月 22 日止;以 33474200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3 月 27 日起至 2025
年 4 月 22 日止;以 36997800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3 月 28 日起至 2025 年 4 月
22 日止;以 17618000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3 月 30 日起至 2025 年 4 月 22 日止;
均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驳回北京先进数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65799.29 元,由北京先进数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21588.75
元(已交纳),由金山云(庆阳)数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44210.54 元。
财产保全费 5000 元,由北京先进数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1640.5 元(已
交纳),由金山云(庆阳)数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3359.5 元。
三、其他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1、公司诉成都加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1.1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二审判决生效,强制执行中,被告申请再审,目前等待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认定是否再审。
1.2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1.3 涉案的金额:2,534.24 万元。
1.4 基本情况: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 2,322.31 万元及逾
期付款利息。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强制执行已立案,正在强制执行中。被告成都加华申请再审,目前等待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认定是否再审。
1.5 对公司利润的可能影响:诉讼事项所涉应收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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