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资委《四川省属监管企业“内控、风险、合规”协同管理体系建设指引(试行)》(川国资发〔2020〕10 号)、《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为实现其控制目标而在公司内部采取的自我调整、约束、规划、评价和控制的一系列方法、手段与措施的总称。
第三条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出资企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管理规定。
第五条 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公司决策层、管理层和全体员工需共同实施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应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出资企业的各种业务、事项、流程。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在兼顾业务运营效率的同时,确保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岗位权责分配等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
(五)效益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六)持续改进原则。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动态适应公司组织架构、业务范围、风险水平等变化,实现持续完善与提升。
第六条 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活动五个要素。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七条 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组织体系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总经理办公会、风控法务审计中心及公司其他各部门。
第八条 董事会是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统筹规划、决定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二)审批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年度报告;
(三)调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资源,处理内部控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对内部控制评价承担责任,对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是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决策支持机构,协助负责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持续完善,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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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和论证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体制和制度体系建设总体目标和总体规划;
(二)指导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常态化检查和整改跟踪,指导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考核;
(三)督促推进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信息化建设;
(四)协调内部控制体系相关解决方案;
(五)审批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部控制管理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经营及财务报告,向经理层提出内部控制改进建议,监督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上报情况。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组织实施内部控制的执行机构,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方案;
(二)组织制定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并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批;
(三)组织起草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报董事会审批;
(四)负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推进和协调工作;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部控制管理事项。
第十二条 风控法务审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及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一)组织、协调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
(二)制订内部控制制度、标准及工作计划。
(三)牵头开展《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的编写。
(四)牵头开展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
(五)编报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工作报告。
(六)会同业务部门研究改进内部控制缺陷的措施。
(七)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经理层及时报告内部控制重大事项。
(八)组织内部控制相关知识培训。
第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是其专业领域和职责范围中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主责机构,具体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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