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四川省国资委《四川省省属监管企业“内控、风险、合规”协同管理体系建设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未来不确定性的可能对公司实现其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产生的潜在不利影响因素。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围绕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通过在企业管理各环节和运营过程中建立规范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执行清晰的风险管理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等,为实现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提供有效的保障。
第四条 全面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是:
(一)建立和规范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形成风险控制长效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逐步采用科学合理的风险量化方法实施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三)保证各项经营管理遵守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为实现战略目标而采取重大措施的贯彻执行,提高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四)确保公司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第五条 公司全面风险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目标导向原则。全面风险管理应以公司战略目标为导向,通过规范决策程序,执行全面风险管理,确保战略目标和规划的实现。
(二)全面性原则。全面风险管理应当全员参与,覆盖投资、建设、运营的管理全周期,贯穿决策、执行、监督、考核与评价全过程。
(三)重要性原则。在全面风险管理基础上,重点关注公司的重大项目、特殊事项和高风险领域,制定风险应对措施,防范重大风险。
(四)谨慎性原则。应当坚持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着重做好风险识别的预判和风险控制的策略。
(五)系统性原则。全面风险管理应系统考虑风险因素之间的相关性及相互影响,不能孤立或片面的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六)适时性原则。全面风险管理不是静态的管理,应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动态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第六条 全面风险管理主要包括收集风险初始信息、实施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管理策略、制定风险管理方案、持续风险监控预警、形成风险管理报告等流程。
第七条 公司实行风险管理责任制。公司主要领导是风险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风险管理的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是风险管理直接责任人。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出资企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公司管理需要,制定和修订完善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公司本部依照上市公司监管要求,适时根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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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战略规划,协调控股子公司的风险管理策略,督促控股子公司据以制定相关风险管理程序。
第二章 风险管理组织与职责
第九条 公司党委在全面风险管理工作中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作用,负责研究审议“三重一大”决策范围的风险管理事项。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是全面风险管理的领导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风险管理进行监督指导。董事会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督导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
(二)审批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基本制度;
(三)审批公司风险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方案;
(四)审批公司重大风险管理策略和解决方案等重大风险管理事项;
(五)审议决定公司风险管理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组织实施董事会全面风险管理决议的执行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董事会决议,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组织机构;
(二)审批除风险管理基本制度外的其他风险管理相关制度;
(三)审议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报告,审议重大风险管理策略及解决方案;
(四)指导全面风险管理文化的培育;
(五)办理董事会授权的其他风险管理事项。
第十二条 风控法务审计中心是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牵头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起草和修订完善全面风险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构建完善公司风险分类框架;
(二)牵头组织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运行工作;
(三)负责选聘风险管理咨询机构;
(四)负责建立和维护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五)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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