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职业经理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企业董事会对市场化选聘的高级管理人员开展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共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关于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精神,为充分调动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的积极性,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结合职业经理人原薪酬管理机制及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体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改革。坚持“结果市场检验、薪酬市场决定”的方向,以业绩为导向,注重与同行业同规模企业进行效益薪酬双对标,薪酬能高能低。
(二)坚持完善法人治理制度。落实和维护企业董事会聘任和解聘职业经理人人员及决定其报酬的权利,充分保障职业经理人经营自主权,推动形成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坚持激励要足、约束要严,使薪酬分配与企业战略目标和发展阶段相适应、与职业风险和岗位价值相匹配、与量化考核相挂钩。
(四)突出短期效益与中长期目标相结合。企业董事会对职业经理人实行契约化管理,通过签订考核目标责任书,明确职业经理人的年度任务和任期目标,强化中长期激励,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五)突出经济效益与综合效益相结合。对职业经理人考核应坚持效益导向,同时把企业战略与党建、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密切结合实行综合考核,促进职业经理人关注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职业经理人是指纳入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范围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党委职责
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对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薪酬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前置讨论研究。
第五条 董事会职责
(一)董事会依法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人员,制定相关工作方案。
(二)决定职业经理人薪酬管理相关管理制度;
(三)负责审定职业经理人薪酬与考核管理运行中的重大或突发变化事项。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职责
(一)制定公司职业经理人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二)制定、审查职业经理人薪酬政策及方案。
(三)审核职业经理人年度、任期考核结果并提出奖惩意见。
(四)对职业经理人薪酬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由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分担,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做好职业经理人考核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提供职业经理人年度、任期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相关数据。
(三)按照规定披露职业经理人薪酬信息。
(四)执行党委、董事会其他有关职业经理人薪酬管理决定事项。
第三章 薪酬管理
第八条 薪酬结构
职业经理人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中长期激励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根据年薪水平按固定比例确定。
(一)基本年薪是年度基本收入,按月固定发放。
(二)绩效年薪是年度目标考核结果挂钩的浮动收入,占年度薪酬(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之和)的比例不低于 70%。
(三)任期激励是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收入,根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于任期考核结束后兑现。任期激励薪酬基数原则上按不超过任期内年总薪酬的30%进行确定,任期激励薪酬按年计提。任期内调整岗位的,按实际计提任期激励薪酬和经营业绩考核进行清算和发放。
第九条 职业经理人年薪水平
职业经理人年薪水平参照薪酬与业绩市场化对标结果,以董事会与经理层协商谈判的年薪标准确定,并报国家出资企业备案。
每个任期结束后,董事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方向按上述程序重新确定经理层该任期的薪酬。董事会对市场化选聘经理层薪酬水平进行调整的,须将有关情况报国家出资企业备案。
第十条 基本年薪
基本年薪为职业经理人的年度基本收入,任期内不做调整。
(一)基本年薪的计算
基本年薪=年薪水平×30%
(二)基本年薪的发放
基本年薪按月平均支付。
第十一条 绩效年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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