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9
职业经理人选聘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企改革要求,规范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业经理人选聘和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省属监管企业子公司职业经理人选聘和管理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精神,结合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职业经理人选聘,考核、薪酬、退出及日常监督等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经理层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管理的成员。
第四条 基本原则
(一)党管人才原则。把政治素质作为职业经理人选聘的首要条件,重点考察人选的政治立场、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加强对职业经理人的思想政治教育,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引导职业经理人认同和践行公司的核心价值观。
(二)市场化导向原则。职业经理人的选聘公开透明,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与市场双对标,考核标准清晰,退出机制完善,持续强化职业经理人的契约化合同约束。
(三)权责对等原则。赋予职业经理人与其职责相匹配的经营决策权、用人管理权和财务管理权。强化问责监督,建立“谁决策、谁负责”的追责机制,防止权力滥用或推诿责任。
(四)合规合法原则。职业经理人选聘、考核、激励、退出等管理相关标准、程序、机制合规合法,具体行为和活动符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
第五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董事会、经理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
第六条 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与董事会成员、经理层成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第二章 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
第七条 公司经理层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公司组织制订选聘工作方案报经国家出资企业党委备案后实施。公司作为省属监管企业重要核心子企业,选聘职业经理人总经理工作方案还需报省国资委事前备案。
第八条 公司党委负责组织公司职业经理人选聘方案制订等工作开展,负责组织考察总经理选聘对象人选以及总经理提名的经理层副职选聘对象人选,研究讨论后提请董事会决策聘任。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聘任职业经理人。
第十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对职业经理人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公司组织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按照公司党委、董事会要求落实开展职业经理人管理日常工作。
第三章 选聘
第十二条 职业经理人人选原则上从国家出资企业系统外部公开选聘产生,确有必要从国家出资企业系统内部选聘的,本人须就聘任后放弃原有干部身份、原有职务岗级、退出后不要求恢复原有身份等做出书面承诺。
第十三条 职业经理人应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过硬专业素质、较强的业务能力、较丰富的职业经历、良好的身心素质等基本条件。
第十四条 职业经理人应当具备岗位匹配的学识学历、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的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要的经营管理任职经历和实践经验、合适聘期履职年龄保障以及没有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的禁止性情形和岗位要求的任职资格。
第十五条 选聘方式及流程
(一)选聘职业经理人,可以采取内部竞聘、公开招聘、市场寻聘、股东推荐等方式进行。确有必要从国家出资企业系统内部选聘的,应当采用公开竞聘方式组织选聘。
(二)职业经理人选聘流程一般包括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资格审查、综合考评、组织考察(背景调查)、提名及作出聘任决定等程序,具体内容根据工作需要在选聘方案中进行明确。
(三)综合考评包括履历分析、素质测评、笔试、面试等环节。按照人才管理权限或岗位管理权限组成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全面考察其政治素质、政治倾向、专业能力、工作业绩和职业操守等情况,重点对职业经理人竞业限制、人事档案、廉洁从业等事项从严把关。
(四)确不具备考察条件的,公司委托第三方实施背景调查。根据综合考评、考察(背景调查)等情况,研究提出推荐聘用人选。
(五)职业经理人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国家出资企业党委备案、公司党委前置研究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
第十六条 聘任
(一)公司与职业经理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聘任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职业经理人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离职后的义务及追责追偿等内容。主要包括聘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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