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6
证券代码:300539 证券简称:横河精密 公告编号:2025-030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22,254,2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35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30,004,317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披露日,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该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如股本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为符合条件的 48 名激励对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54.6 万股。本
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额由 222,254,200 股增加至 222,800,200 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以固定比例的方式分配。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2,800,2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3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
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21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7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3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1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 6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054 胡志军
2 01*****966 黄秀珠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4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
月 1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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