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8 20:18:13 股吧网页版
横河精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300539 证券简称:横河精密 公告编号:2025-024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作废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曹惠民先生作为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二)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4 年 4 月 30 日至 2024 年 5 月 9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四)2024 年 5 月 10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13.5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因 4 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 13.5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3.50 万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及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