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或等值外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有
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2024 年 5 月 20 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恒盛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恒盛通”)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广东恒盛通上述授信额度协议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担保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广东恒盛通科技有限公司
1、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50,700.6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2.98%。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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