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300537 证券简称:广信材料 公告编号:2025-
042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
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四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以下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中关于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公司本次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了前述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市场经济环境及公司所处行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5年6月完成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3)假设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4,35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4)假设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7,915,057股,该数量仅用于计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数量为准;
(5)根据公司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206.92 万元和-3,009.39万元。公司亏损原因主要包括对子公司江苏宏泰商誉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商誉减值损失2,991.36万元、子公司江苏宏泰减少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568.46万元,以及其他原因。
若在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基础上,加回计提的江苏宏泰商誉资产组商誉减值、江苏宏泰减少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共计5,559.82万元,则计算的结果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52.9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50.43万元。假设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与前述计算的结果分别持平、增长15%、减少15%(财务数据测算数值不代表公司对2024年度、2025年度财务数据的预测,且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利息摊销等)的影响;
(7)假设在测算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本次发行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8)在预测公司发行后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200,395,122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以及由此导致的对基本每股收益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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