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300537 证券简称:广信材料 公告编号:2025-038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有明先生召集和主持。经沟通确认,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提前通知时限的要求,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15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独立董事吴颖昊先生、王健先生、刘晓亚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
公司董事会认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符合本次发行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
公司董事会认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符合本次发行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
公司董事会认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符合本次发行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四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更新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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