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董秘,您好!我们注意到公司最新一季报的股东持股名单中,以浙江浙商实业有限公司为依据的股权穿透发现其中几位股东存在一定关联,合并计算后相关人员存在累计增持比例达到1%和5%时未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的风险,根据相关规定及股权穿透请问最新的持股名单中是否有构成一致行动人而未披露的事实存在,如果存在,是否有相关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存在?如果不存在能否说明一下他们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依据,谢谢
农尚环境: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1%,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截至目前,公司并未收到任何相关通知,公司未知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感谢您的关注!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1%,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截至目前,公司并未收到任何相关通知,公司未知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感谢您的关注!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05-06 20: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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