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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9 19:07:09 股吧网页版
陇神戎发: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5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30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防范担保业务风险,维护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的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子公司要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
担保合同或者协议,按照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同公司对外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六条 公司可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公司下属子公司;

(二)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三)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四)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第七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非法人单位、个人提供担保。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了解被担保人的
经营和资信情况,对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依法审慎作出决定。公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担保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九条 担保申请人应向公司财务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三)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四)与担保有关的主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反担保方案和相关资料;

(六)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七)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 公司收到被担保企业的申请及调查资料后,由公司财务部对被担
保企业的资信状况、该项担保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并对被担保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投资项目进展情况、信用情况及行业前景等进行调查与核实,了解其资产经营和资质信誉状况,通过各项考核指标,对被担保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成长能力进行评价,并进行风险评估,提出书面意见;经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核相关资料后,将对外担保事项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提供资料
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担保项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担保申请人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的;

(三)担保申请人与公司已经发生过担保纠纷且仍未妥善解决的;

(四)担保申请人财务状况恶化、资不抵债、管理混乱、经营风险较大的;

(五)担保申请人已进入重组、托管、兼并或破产清算程序的;

(六)担保申请人与其他企业存在较大经济纠纷,面临法律诉讼且可能承担较大赔偿责任的;

(七)董事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
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除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和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外,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担保能力,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第十三条 担保申请人提供的反担保,必须与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数额相对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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